監察調查 苗縣府泰安溫泉委託營運案

【巡迴特派記者劉戡宇報導】對苗栗縣政府委託營運案移轉經營維護事項,監察委員瓦歷斯.貝林針將深入調查,對縣府同意將OT案經營管理權移轉給其他公司之適法性。

監察委員瓦歷斯.貝林針表示,依民眾陳情,苗栗縣政府99年10月間與雪森涵館股份有限公司簽訂「泰安鄉泰安溫泉風景區溫泉管線及取供設施委託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營運委託營運契約OT案」,嗣率以101年1月10日函同意該公司將委託營運案移轉予泰安溫泉取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管理,涉違反相關法令規定等情。

瓦歷斯.貝林指出,苗栗縣政府處理本案始末經過及相關法令依據為何?財政部及苗栗縣政府,處理陳情人申請釋示本案法令適用疑義,有無消極怠惰、未予妥適處理情事?案關人員處理本案有無涉及違法失職?相關疑義,實有深入瞭解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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