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促交通部改善 補助無障礙計程車購置

【2018.06.13/新聞大聯盟巡迴特派記者劉戡宇報導】為確保身心障礙者能無障礙地使用交通工具,監委王幼玲、趙永清提出調查報告,促請交通部確實檢討改善補助購置無障礙計程車計畫。

監委王幼玲、趙永清於調查報告中指出,為因應高齡社會及行動不便者的交通運輸的需求,交通部於101年12月6日訂定發布「交通部公路公共運輸提昇計畫補助無障礙計程車作業要點」,截至106年底各縣市實際營運輛數共756輛,補助金額約2.86億元,但行動不便的長者及輪椅使用者屢屢反映無法預約到無障礙計程車,而且還被要求加價,交通部應該加強查核無障礙計程車的績效指標,嚴懲未按表收費或額外加收費用等不合理要求,建構方便使用的預約平台,研訂計程車通用化之期程,以達到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9條揭示國家應當確保身心障礙者能無障礙地使用交通工具的規範。

王幼玲、趙永清表示,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9條揭示國家應當採取適當措施,確保身心障礙者能無障礙地使用交通工具,且我國將於114年將邁入超高齡社會,各項無障礙運輸服務之推展甚為重要,惟交通部補助購置無障礙計程車計畫,目前數量仍顯不足,致迭有行動不便者反映預約不易等情。

王幼玲、趙永清提出下列4點意見要求交通部及各地方政府檢討改進為,一、各縣市截至106年底實際營運輛數共756輛,金額約2.86億元,無障礙計程車僅占全國計程車總輛數8萬7千輛之0.88%數量仍顯不足,且106年申請補助輛數已有下降趨勢,該部應切實檢討現行補助及獎勵措施,積極提升業者或駕駛投入無障礙計程車服務之誘因,以提供高齡者及行動不便者無障礙運輸服務,俾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規範;另為因應未來通用車款日益增加之需求趨勢,交通部除持續與車輛相關業者溝通外,亦應本於權責研議相關積極配套作為,提高車輛相關業者製造或導入價格平實且合用車款之意願,及研訂計程車通用化之期程。

二、交通部於補助作業要點明定乘載行動不便之派車趟次比率應達百分之三十以上,雖多數縣市均有達成前述比率,惟該比率之統計範圍未有明確定義,致各地方政府對於績效指標計算基礎不一,且績效指標難以呈現乘載行動不便者之實際成效,實有檢討之必要;另相關查核作業由地方主管機關執行,除少數縣市採用電子票證便於查核外,多數縣市採不定期電話抽訪,徒耗人力成本且難以勾稽全面查證,查核制度亦有待通盤檢討,俾落實乘載行動不便者之補助目的。

三、依據公路法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相關規定,無障礙計程車應按表收費,惟輪椅使用者於預約及搭乘時,若遭遇未按表收費或額外加收費用等不合理對待,一旦提出檢舉,須擔憂遭報復或往後更難預約之困境,而近5年實際裁處案件數亦偏低,多數申訴案件僅函請業者及駕駛檢討改進,公路主管機關應加強查處,遏止違規情事頻生。

四、行動不便者搭乘無障礙計程車多採預約方式,因數量不足,時常面臨預約不易之困境,且預約時須自行逐一向各家業者或駕駛洽詢,預約服務仍有改進空間;此外,因計程車具有因地制宜之特性,各地方政府亦可參考其他縣市無障礙計程車推廣作為或配套措施並評估辦理之可行性,以強化無障礙計程車之市場需求,並提升駕駛投入無障礙計程車服務之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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