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促公視經費來源法制化與華視公共化

【2018.05.10/新聞大聯盟巡迴特派記者劉戡宇報導】為有效解決公視經費短缺,監察院促請文化部擴大相關計畫補助,挹注公視更多業務經費,以增加其營運動能,同時應積極將公視經費來源納入「公共電視法」修正重點中。

監委包宗和、仉桂美表示,對公共電視相較其他國家公視經費,政府每年捐助新臺幣9億元,對公視來說實屬杯水車薪,有限預算尚僅能維持正常運作,又面臨各界捐款收入日益降低及製播成本不斷提高之窘境,已影響公視節目之產製,公視除應積極開源有效節省人事成本外,文化部應擴大相關計畫補助,挹注公視更多業務經費,以增加其營運動能,同時為有效解決公視經費短缺之問題,應積極將公視經費來源納入「公共電視法」修正重點中,以求根本解決。

包宗和、仉桂美指出,公視設立之目的係為彌補商業電視之不足,以多元之設計,維護國民表達自由及知之權利,提高文化及教育水準,促進民主社會發展,增進公共福祉,因此雖不宜仿效商業電視,以收視率或占有率為主要衡量指標,然公視是一個服務全民、追求公共價值、促進社會健全發展的公共媒體,為瞭解其公共價值達成情形,公視應加強以其他修正式收視率調查及其他滿意度調查以評估其公共價值之展現及影響情形。

仉桂美說,在新媒體時代下,電視整體開機率下滑,觀眾已逐漸轉移至新媒體平台收視,為評估觀眾利用新媒體平台觀看的收視效益,公視允應積極研議建立有效評量新媒體數位收視之調查,建立對收視人口更精確之評估機制,以進行節目之影響力評估。

包宗和強調,華視公共化問題久懸未決,其長期持續營運虧損,恐將造成公視財務惡化,文化部允應儘速研議解決,並重新予華視明確之定位,進而維護消費者的收視品質及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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