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五星旗公投案 中選會要求限期補正

【2018.08.02/新聞大聯盟報導】台灣獨派人士提起的「禁五星旗公投」,經中央選舉委員會審議後,決議請提案人限期補正。該公投由逢甲大學副教授劉曜華所提出,問題為:「你是否同意立法規範,禁止公開展示及懸掛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五星旗幟?」

中選會要求補正,八月初為限。中央選舉委員副主委陳朝建說明限期補正的原因,關鍵在於禁掛的範圍和處罰不明。

他舉例:「例如是要限定政府機關或公共場所禁止,抑或連國際賽事或私人場所也禁止?」而且禁掛的處罰是刑事或行政裁罰,都需要提案領銜人進一步補充。

中央選舉委員會為公民投票主管機關。根據《公民投票法》規定,主管機關可以依法要求領銜人補正,但以一次為限。

此次要求補正,領銜人需要在30日內完成,若逾期未補正,或是仍然不符合規定,中選會可以駁回提案。

該30日期限是以中央主管機關舉辦聽證會日期起算。換言之,提案人需要在八月初給予中選會答覆。

去年,台灣民眾透過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連署,要求政府機關回應是否禁止五星旗在台灣公開懸掛展示。連署案認為,近年五星旗在台灣越來越常見,台灣人民對中國五星旗沒有危機意識,進而使得中國達到統戰台灣之效果,提議在刑法增設條文分裂國土外患內亂罪。

該案獲得7438個連署附議,促成法務部出面回應。

法務部回應有三點:

1. 僅以懸掛國旗判定具有分裂國土的意圖,違反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本意,不符合比例原則。

2. 分裂國土為政治概念,容易因執政者政治偏好改變其內涵,無法被民眾預期,有違法律的明確性原則。

3. 國土的界定牽涉重大政治問題,不應由司法釋憲機關予以解釋;若以「分裂國土」作為刑法處罰的條件,即是賦予國家司法機關對言論內容進行實質審查。

法務部基於以上條件,決定不予採納。

連署成案的公投案件將會在11月的台灣地方選舉一起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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