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菸案判刑出爐 少校吳宗憲、張恒嘉10年徒刑

喧騰一時的國安人員走私菸案,逃漏菸酒稅、健康捐及營業稅共計新台幣587萬3984元。台北地院11日依公用運輸工具裝運漏稅物品罪重判時任總統府侍衛室少校吳宗憲、少校張恒嘉10年4月、10年2月徒刑,均褫奪公權10年;另依逃漏稅罪判華航副總經理邱彰信2年8月,華航空品處協理于堯2年6個月徒刑。可上訴。

同案被告國安局上士駕駛劉尊彰判刑7年、褫奪公權7年,國安局押車官黃柏維、司機李君偉、特勤人員潘秉忠、葉信宏,均判刑6年4月、均褫奪公權6年,國安局司機張家維判刑6年2月、褫奪公權6年;參與買菸的國安局上校林志建依逃漏稅捐罪判刑6月、緩刑2年,易科罰金18萬元,須向公庫繳33萬元。

檢方起訴指出,新北市調查處於2019年7月接獲檢舉,指稱國安局人員利用總統出訪返國禮遇通關的機會走私香菸,調查人員與桃園國際機場海關組成聯合查緝小組,於7月22日中午1時許在國賓通道攔截五部車輛,查扣9800條香菸,並將涉案國安局少校吳宗憲、張恒嘉等10人帶回調查調查,北檢於當晚複訊後向法院聲押二人獲准。

涉案人員所犯法條:一、總統府侍衛室人員部分:被告吳宗憲、張恒嘉、劉尊彰、葉信宏、潘秉忠、張家維、李君偉、黃柏維等8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4款之以公用運輸工具裝運漏稅物品、同條例第6條第1項第5款之對於非主管及監督事務圖利及稅捐稽徵法第41條第1項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嫌。

華航公司人員部分:被告邱彰信、于堯、黃川禎與被告吳宗憲等人共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5款之對於非主管及監督事務圖利及稅捐稽徵法第41條第1項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嫌;被告陳穎彥、徐世立係犯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幫助他人以不正當之方法逃漏稅捐罪嫌。

參與購買菸品者部分:被告徐兆鋒、祁明昕、李宗原、林志建、白梓佑、田佳宜與被告吳宗憲、黃柏維共犯稅捐稽徵法第41條第1項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嫌。違反稅捐稽徵法獲緩起訴部分:分別是參與團購買菸或代為領貨的侍衛室軍官徐兆峰、華膳空廚生產部研發副主廚田佳宜、空品處職員徐世立、空少白梓佑、退役軍人李宗原等6人。不起訴部分:國安局人員曾彥泰、林國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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