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換屆總統提名人選 執政黨企圖改變考銓業務職權

【巡迴特派記者劉戡宇報導】考試院第12屆將於8月31日屆滿,總統已完成第13屆考試院提名人選作業,除副院長周弘憲、考委被提名人楊雅惠具銓敘專業外,其他被提名人皆為酬庸的專家,可惜考試銓敘尚嫌不足。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6之規定,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用之,總統依法已經完成考試院第13屆人選的提名作業,院長被提名人黃榮村、副院長被提名人周弘憲、考試委員被提名人陳錦生、吳新興、楊雅惠、周蓮香、王秀紅、姚立德、伊萬.納威、陳慈陽、何怡澄等13人。

憲法並未規定考試院之任期,且考試委員若干人是依考試院組織法第三條之規定,之前依憲法第84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任命之,後依憲法增修條文第六條之規定提名第十二屆,2019年12月10日又經過立法院會三讀修正通過考試院組織法部分條文,考試委員名額從19人改為7人至9人,考試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任期也從6年改為4年。

由於第12試院將於8月31日屆滿,總統依增修條文及立法院三讀通過法案之規定提名第13試院院會、副院長、及9考試委員,在考試院第13屆人選的提名作業中,院長被提名人黃榮村、副院長被提名人周弘憲、考試委員被提名人陳錦生、吳新興、楊雅惠、周蓮香、王秀紅、姚立德、伊萬.納威、陳慈陽、何怡澄等13人,除周弘憲及楊雅惠尚具備「考、訓、用」背景外,其他的被提名人大都具有專家學者之名,並無考試院一組、二組、三組之專業專長,不符合考試專業條件,或許這就是政黨輪替政治輪迴的悪性循環吧!

考試院長伍錦霖曾痛批立法院審議通過「考試院組織法」修正案並做成「考試院不得要求行政院所屬機關首長常態性列席本院會議」的權利澎漲附帶決議,執政黨企圖改變憲法賦予考試院監督各機關的考銓業務的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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