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電源及穩定供電 台電公司發行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巡迴特派記者劉戡宇報導】為籌措電力開發所需資金,台電18日經常務董事會通過,預定於8月中旬發行111年度第4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188億元。

台電公司發言人吳進忠專業總工程師表示,為持續開發多元電源及電網,確保穩定供電,本次籌資主要因應興達電廠燃氣機組更新改建計畫、大潭電廠增建燃氣複循環機組發電計畫及林口電廠更新擴建計畫等。

吳進忠指出,台電公司發行111年度第4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188億元為,一、3年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利率1.49%發行新臺幣45億元,採固定利率計息,每一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還本。

二、5年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利率1.59%發行新臺幣80億元,採固定利率計息,每一年付息一次,自發行日起屆滿第4、5年各還本二分之一。

三、7年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利率1.65%發行新臺幣31億元,採固定利率計息,每一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還本。

四、10年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利率1.85%發行新臺幣32億元,採固定利率計息,每一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還本。

五、本期公司債之發行尚須經申報生效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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