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一審無罪 法院是誰開的?

【2015.12.06/政治評論員陳真】

頂新一審判決無罪,全民譁然,國民黨正副總統候選人朱立倫、王如玄馬上跳出來說,「證明法院不是國民黨開的。」或許大家忘了,頂新在2012年總統大選提供馬陣營多少政治獻金,判無罪,恐怕正是法院是國民黨開的,若不是國民黨開的,判決應該就比較符合人民期待。

沒上過法院、沒打過官司的人很難想像,檢察官及法官到底是怎麼斷案的?他們都是讀法出身、經過司法官訓練,也是社會的高階知識分子,為什麼常會出現「奶嘴」與「恐龍」法官?

其實正好相反,那些對時事脈動比較敏感的法界人士,如早年的陳水扁、謝長廷,都很快投入政壇;法檢方面如高新武、彭紹瑾等也陸續參與政治,那些留在司法界裡的法官及檢察官,還真的不是普通的不食人間煙火。他們對於時事不太熟悉,對於一般常識也不太了解,對於過往的判例也幾乎不接觸。重點是,他們在開庭之前絕少做功課,最簡單的方式就是把人傳喚到庭,然後用非常幼稚與無知的問題問話,只要上過一次法院,很多事情就會恍然大悟。

事實上,有罪與無罪,死刑與無期徒刑,都在法官的自由心證,有法官因為某些因素,想對某個案子判決無罪,會找到適合的法條來解釋判決;當先入為主認為這個案子應該如何?也自然會有合理的案卷報告。

頂新案,法官從蒐證過程未詳實來做為判決無罪的理由之一,這是從訴訟程序來挑毛病,他可以請檢方再補強證據與資料,不過他不願意,而是直接就罪證無法證明就做判決,總之,法官也知道此案還要經過多次與多年審理,不可能在他一審就定案,他丟給二、三審法官,與頂新各取所需。

問題在於,一審法官沒有顧及連魏應充自己都已承認的事情,顯然是忽略嫌犯的證詞,引起公憤想當然爾。法官判決沒有顧及民情的結果,就是讓司法公信力再受重創,國民黨此時極力撇清,不啻此地無銀三百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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