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通案原可達成三贏 管碧玲嘆只有一贏

【2017.10.25/新聞大聯盟報導】立委管碧玲25日質詢時指出,公平會直接否決了高通公司提出行政和解的邀約,錯失進一步與高通公司協商出更有利於產業發展的條件。面對此一裁決,高通公司欲提起行政訴訟,並暫停與工研院和聯發科一同進行的5G技術研發合作案。管碧玲遺憾表示,高通案本可達成三贏的局面,現在只剩下一贏。

管碧玲指出,高通公司曾正式向公平交易委員會遞出願意配合繳納罰金、提供等同其他國家的產業待遇的行政和解要約,以換取較低的罰款,但公平會以四比三的投票結果,否決了行政和解的解決途徑,轉而裁處高通公司巨額罰款。公平交易委員會開出的罰款,與市占率高達57%的中國對高通公司的罰款相差僅2億美元,這個消息以「高通在台灣創紀錄的罰款」為標題,發布在國際的M-lex產業訊息網頁上。管碧玲擔憂這恐對台灣未來的產業發展、國際合作研發恐將有相當程度的影響。

管碧玲指出,高通公司面對中國裁罰,不僅答應中國政府繳納9.75億美元的罰款,也願意配合四項的「整改措施」,並讓出了市占率。相較台灣的裁罰,高通公司認為行政處分不符比例原則、違反行政程序,因而欲提起行政訴訟,故沒有機會要求高通提出改正措施,當然也沒機會討論讓出在台灣的市占率。她也接獲訊息,高通公司目前已暫時停止與工研院和聯發科的5G研發,管碧玲對此表示,這個結果只有「國庫收入」一贏而已。

管碧玲說,她非常贊成公平會捍衛反壟斷價值,也非常尊重公平會獨立行使職權,因此才在公平會做出裁決後提出質詢,但她也無法確定自己這樣做是對還是不對。

管碧玲表示,她仍期盼未來公平會遇到類似的案件,對於公共利益的界定,不應該只限縮在「反壟斷」,而應多方考量台灣的總體經濟發展戰略、競爭法上保障企業的公共利益,以及國庫收入罰金的公共利益,做出有最利於台灣整體發展的三贏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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