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

健全防制洗錢體系 審計部請農業金融局研謀改善

【2018.03.18/新聞大聯盟巡迴特派記者劉戡宇報導】為有助維護金融秩序,健全我國防制洗錢體系,審計部建請農業金融局研謀改善,已訂定農業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等相關規範,讓農漁會信用部防制洗錢規定與國際接軌。

審計部表示,農漁會信用部防制洗錢規定與國際防制洗錢標準存有差異,經建請農委會農業金融局研謀改善,該局已訂定農業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農業金融機構對經指定制裁對象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及所在地通報辦法,及修正農會漁會信用部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要點,經農委會發布施行,有助強化農漁會信用部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機制,維護金融秩序,並接軌國際規範。

審計部指出,國際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on Money Laundering,下稱FATF)為打擊國際洗錢犯罪,於西元1990年訂定40項建議作為防制洗錢之國際標準(迄今已修正3次),FATF會員國均依40項建議辦理自我評鑑或相互評鑑,以辨識各國遵循防制洗錢國際標準情形,經查核農委會雖於民國104年4月30日發布施行農會漁會信用部防制洗錢及打擊資助恐怖主義注意事項,惟該注意事項未配合FATF、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BCBS)等國際組織發布之建議、指引文件,或參酌先進國家立法例,適時修正,經建請農業金融局研謀改善,修正農漁會信用部防制洗錢相關規範,以接軌國際。

審計部説,農委會已參考金管會發布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等規定,衡酌農漁會信用部規模及業務特性,邀集法務部、中央銀行、金管會檢查局及全國農業金庫等機關(構)開會研商,於106年7月26日發布施行農業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農業金融機構對經指定制裁對象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及所在地通報辦法,及修正農會漁會信用部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要點,增訂落實認識客戶、保存交易紀錄、可疑交易申報、出具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聲明書,暨設置防制洗錢專責人員等強化內部控制之相關規範。

審計部強調,截至106年12月底止,全體311家農漁會信用部(農會信用部283家、漁會信用部28家)均已訂定防制洗錢相關注意事項、政策及作業程序等自律規範,並已指派專責人員負責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法遵事宜,有助維護金融秩序,健全我國防制洗錢體系。

11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