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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獲中央7.9億元補助 節電設備汰換

【2017.11.20/新聞大聯盟報導】響應節能減碳,經濟部能源局推動「縣市共推住商節電行動」計畫,台中市獲得中央補助3年共計約7.91億元的經費,其中7.67億元,將補助服務業、集合住宅、辦公大樓、政府機關及學校等,更換無風管空氣調節機、智慧照明及能源管理系統。

此外,市府經發局也將再提競爭計畫,爭取補助2.25億元,將挹注在路燈汰換及商圈。各項補助執行方案,預計明年上半年前公布實施。

經發局長呂曜志20日於市政會議指出,經濟部為提升地方能源治理能力,促進住宅、服務業、機關及農業部門節電,結合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訂定「縣市共推住商節電行動」計畫,內容主要分為「節電基礎工作」、「設備汰換與智慧節電」,以及「因地制宜」計畫三大部分,預計107年至109年推動。

呂曜智表示,在節電基礎工作部分,市府已獲得中央補助每年800萬、3年共計2400萬元經費,將成立專責組織、培育志工、辦理節電教育與活動,並調查能源使用情形,作為後續能源政策分析,以及進行輔導稽查工作等。

呂曜志說,在設備汰換與智慧節電部分,市府3年共獲得7.67餘億元補助經費,補助服務業電力用戶、集合住宅、辦公大樓、表燈營業用戶及政府機關與學校等,一部分用於汰換老舊辦公室照明、室內停車場智慧照明及能源管理系統等。其中服務業及表燈營業用戶,補助金額可達新設備的1/3;而政府機關與學校的補助金額最多則可達1/2。

另一部分則將用於汰換無風管空氣調節機,他舉例說明,如果是10坪住戶,一般普遍使用5瓩的冷氣,每瓩補助2500元,住戶將可獲得1萬2500元補助,且預估可節省66%耗能。

至於由縣市政府依地方特色自行規劃,推動在地節電的因地制宜計畫部分,市府將提競爭計畫,納入建設局「台中市智慧路燈系統建置計畫」、經發局「商圈節電推廣計畫」等,爭取中央補助2.25億元,進一步將節電能效落實在市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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