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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研院前研究員陳慶士 違反學術倫理遭懲處

針對中央研究院前特聘研究員陳慶士涉及違反學術倫理案(以下簡稱本案),經本院歷時1年8個月的嚴謹審議,17日公布調查結果。

經二級倫理委員會審議確定,陳慶士違反《本院研究人員及研究技術人員倫理規約》(下稱倫理規約)第5點規定,其任職本院期間發表的22篇論文中有4篇論文涉及數據及影像造假,違反學術倫理規範。懲處措施為:10年內不得申請及合作本院各類學術活動及研究計畫、不得使用院內學術行政資源、不得兼任本院各項職務;過去其任職本院期間(103年8月至107年3月)學術績效不得評為第二級以上。據此,本院將追回這段期間的相關獎金。

有關本案審議過程說明如下:

一、本案調查機制及審議過程說明:

陳慶士博士於美國俄亥俄州立大學(OSU)任職期間(95年至103年)發表之研究論文,經OSU認定有多起變造數據等違反學術倫理之行為,並於107年3月30日公布調查報告。

本院對於此案十分重視,獲知訊息後,廖俊智院長旋即依據《中央研究院各級倫理委員會設置及作業要點》第6點,直接交付生命科學組倫理委員會審議本案。學組級倫理委員會於2018年4月1日成立調查小組,管制陳慶士博士於本院之實驗室及辦公室,並備份電腦內的硬碟資料,調查其任職本院期間是否違反學術倫理之情事。

調查小組調查陳慶士博士於本院任職期間掛名發表之論文,總計22篇,並擔任其中16篇的主要通訊作者。

本案歷經14次調查小組會議及6次生命科學組倫理委員會會議,並請陳慶士博士提供4次書面及1次到場口頭說明。生命科學組倫理委員會2019年11月8日審議決定,陳慶士博士違反本院倫理規約第5點。

陳慶士博士因不服學組級倫理委員會審議結果,於2019年12月20日向本院院級倫理委員會提出再議,經院級倫理委員會審議後,決議維持學組級倫理委員會原審議結果。本案歷經1年8個月調查,審議結果確定,提請院方公布審議結果。

二、本案審議結果說明:

陳慶士博士於本院任職期間所發表的22篇論文,共4篇論文涉及數據及影像造假,其中1篇應撤稿,另3篇應進行勘誤。

經本院生命科學組倫理委員會及院級倫理委員會審議,決議陳慶士博士有4篇論文違反學術倫理。論文一、二直接涉及數據及影像造假/變造(16處有造假/變造之事實,2處有造假/變造之嫌疑),論文一應主動向出版期刊提出撤稿。論文三有2處無法認定造假/變造之歸屬,陳慶士博士須負通訊作者監督不周之責。

論文四計有5處數據及影像造假/變造之事實,調查發現為該篇文章第一作者--陳慶士博士研究室之OOO直接涉入,此部分另案處理,將調查結果函送第一作者目前所屬單位,陳慶士博士亦須負通訊作者監督不周之責任。

三、本院決議陳慶士博士之懲處措施如下:

(一)限制10年內不得申請及合作院內各類學術活動及研究計畫。

(二)10年內不得使用院內各項學術行政資源。

(三)10年內不得兼任本院或各研究所(處、中心)主管職、行政

職、各委員會職務。

(四)在中研院任職期間(103年8月至107年3月),學術研究績效

不得評為第二級以上。

四、捍衛學術研究基本價值 提升研究誠信

學倫案件嚴重損及學術形象,更負面影響國家學術競爭力。本院除嚴謹的調查處置外,也強化事前預防機制,積極捍衛學術研究的基本價值。本院自106年成立「研究誠信提升計畫」(Program for Promotion of Research Integrity, PPRI),強化研究倫理教育機制,並提供研究誠信諮詢服務,截至108年止,針對院內外人士已辦理14場講座及訓練課程,逾千人次參與。另外也在公務人員學習平台上架8堂中、英文線上課程,內容包含學術倫理常見爭議、智慧財產權、掠奪性出版、英文改寫及作者列名等面向。同時也強化國際合作,108年6月參與第六屆世界誠信大會,掌握最新學倫標準,盼讓謹守本分、兢兢業業的同仁了解什麼可以做、什麼不能做,積極加強學術倫理的審議、維護及教育宣導。

本院身為臺灣最高學術研究機關,無論對於院內的研究單位或外部的研究社群,均致力於維護最高的學術倫理標準。學術研究首重誠信,是每位研究人員需奉為圭臬的最基本要求,並以榮譽心為最終守護的目標。

中研院及全臺灣學術界的聲譽,需仰賴每位研究人員共同維護,在追求知識的突破與科學的創新之際,切莫為了一時功名,棄守學術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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