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

創公務員財產申報不實紀錄 前立院秘書長林錫山遭罰700萬

【巡迴特派記者劉戡宇報導】前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因涉收賄罪、財來源不明罪沒洗錢罪遭法院判刑13年定讞,今年又因兩件財產申報不實遭監察院確定罰鍰金額七百萬元新台幣,創下新紀錄。

前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涉及7件收賄罪、財來源不明罪和2件洗錢罪於2019年遭最高法院判刑13年定讞,林錫山已於2019年7月9日向檢方報到,發監執行入獄。

監察院同時於2019年12月24日以林錫山於立法院秘書長任職期間,假借權利,收受賄賂,以圖本身的利益,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2億4千多萬元)及洗錢罪,且未依法據實申報財產,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的規定,違法失職事證明確,經全數彈劾審查委員會全體委員投票全數贊成彈劾林錫山。

監察院同時依據林錫山財產審核發現,立法院前秘書長林錫依規定應據實申報財產,但申報103年12月19日之財產,就應申報之財產項目,未據實申報本人借用他人名義持有之存款11筆、股票13筆及事業投資1筆,經核受處分人所述申報不實之理由,不足採信,應認定故意隱匿財產為不實之申報,已於109年8月10日確定罰鍰金額4,000,000元。

此外,受處分人林錫山103年12月19日查復之財產較102年12月20日查復之財產,增加逾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103年全年所得總額一倍以上,涉有異常增加情事,經核受處分人所述贈加財產之理由,不足採信,應認定為無法提出合理說明,已於109年8月10日確定罰鍰金額300萬元。

林錫山遭控於立法院秘書長任職期間,涉收受賄賂、財產來源不明等罪,除已遭監察院彈劾外,另依財產申報不實重罰七百萬元新台幣,并刊登於12月8日監察院所公佈的第168期廉政專刊。

最新消息

11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