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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詐欺財損年到40億 應讓金融罪犯付代價

財團法人金融法制暨犯罪防治中心等單位12月2日舉辦第20屆防制保險犯罪研討會,與會官員和專家學者指出,近年來,每年詐欺犯罪的財產損失達40億元,與會人士呼籲重視網路科技詐欺犯罪,透過修法和改善查緝犯罪,讓從事金融犯罪的不法之徒付出更大代價,同時給執法人員更多獎賞,來解決問題。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表示,保險業中,保險犯罪類型變得更精緻,現在已經無法用傳統的刑事案件來看待,通常是前端犯罪,後端就會造成金融傷害,因此應多思考,如何讓整體的法制更好並完善。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說明,「疫情發生後,透過網路的遠距投保就有所突破,保險局已發布遠距投保的流程,希望透過視訊確認客戶身分,了解客戶投保的意思表示。並運用科技防犯罪」。

刑事局副局長李文章從「反詐欺的未來展望」認為,台灣已成為詐欺犯罪的輸出國家,詐欺犯罪在所有犯罪類型中排名第4,以前每年財損估計約100多億元,近來雖改善,但每年財損也達40億元,警方致力專案打擊、瓦解犯罪集團,現在疫情趨緩,將持續出擊、跨境查緝,希望未來每年財損能降低下來。

李文章表示,現在的詐欺犯罪已結合資通、成為科技類型犯罪,且犯罪也開始專業分工,以目前盛行的網路電商來說,平均每一、兩個禮拜,就會有一家電商的資安產生漏洞,公司資訊被竊走,問題相當嚴重。另外,虛擬貨幣已成為洗錢利器,追查不易,希望能透過修法轉換舉證責任,盡速將詐欺集團成員定罪。

金融法制暨犯罪防治中心董事長邵之雋表示,詐騙是非常惡劣的行為,在美國,騙人財物和殺人父母的罪幾乎都一樣重,但台灣則不然,代表台灣法律和先進國家還有一段距離,顯示我們的環境是詐騙犯罪的溫床,否則為何台灣人在大陸詐騙都希望回台受審。並且進一步指出,從事金融犯罪的人,最重視的是錢,應該設法讓他們付出更大的代價;至於查緝犯罪的人,則要讓他們獲得更多的獎賞,這樣才能真正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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