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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培育法修正通過 大學可自訂課程

【2017.05.27/新聞大聯盟報導】立法院三讀通過師資培育法修正草案全文27條,本次修正後之師資培育法,是為符應時代潮流與國際趨勢,提高師資培育品質,改革重點包括:

一、  依當前國家教育施政核心理念,以學生學習權取代國家教育權,師資培育目標調整為以學生學習為中心(Learner-centered)之教育知能,並加強多元差異、社會關懷及國際視野之涵詠。

二、  調整教師資格考與教育實習順序,實施先資格考後實習制度。

三、  中央主管機關訂定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

四、  鬆綁師資培育課程規範,授權師資培育大學自訂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五、  開放偏遠地區代理教師、海外學校教師2年年資折抵教育實習。

六、  已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而未完成教育實習課程者,自修正施行之日起6年內,得先申請修習教育實習;完成教育實習課程者,自修正施行之日起10年內,得適用本法修正施行前之規定,訂定適用新舊法之過渡條件。

教育部表示,實施「先教師資格考後實習」培育制度,可改善每年約四成考生(3000-4000人)未能通過教師資格檢定考試所形成的實習資源耗費問題,並選擇適量質優之師資生參與教育實習,有助提升實習品質

另為兼顧實習學生經濟情況,教育部亦採取補助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之實習學生每人每月1萬元,6個月發給6萬元助學金。以及開放實習學生得於實習期間參與補救教學、課後扶助、中小學代課教師、幼兒園代理教師,但每週授課節數總累計以不超過8節為限。

修法後,教育部將配合12年國民基本教育,推動調整師資培育課程,鼓勵師資培育大學進行臨床教學、發展教材教法等,以培育師資生具備素養導向課程、原住民族、新住民等族語文化等重大議題之教學能力。此外,各師資培育大學可自訂培育課程,有利規劃實驗課程,與民間機構合作,符應實驗教育師資需求,提升師資素質。

新法實施後,師資生亦可選擇參加教師資格考試通過後,赴偏遠(鄉)地區擔任代理教師、海外學校擔任教師,以2年教學年資抵免半年教育實習,有助改善這些地區教師甄選聘用不易情形,同時亦提供實習學生多一個選擇學習且有薪資機會。未來,師培大學能廣泛與民間單位、基金會合作,透過精進課程及資源共享等,提供偏遠 (鄉)地區更優質之師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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