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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顯耀洩密案不起訴 馬家軍王郁琦請辭

【2015.02.11/新聞大聯盟台北訊】陸委會前特任副主委張顯耀被控洩密案,台北地檢署偵查五個多月,密訊國安及兩岸高層,比對監聽譯文後查無實證,認為無法僅憑王郁琦聽到的「傳聞」,推論張顯耀涉案,將張顯耀及其秘書張素玲、被指控傳遞情資給中方的張姓台商等三人不起訴。

2014年8月,行政院先以新聞稿稱張顯耀因「家庭因素」請辭陸委會副主委,張隔天發表聲明稱遭「逼退」,不僅震撼政壇,兩岸關係也降到冰點。隨後王郁琦親上火線,以洩密指控張,全案進入司法程序。

對於北檢偵結結果,王郁琦立即召開記者會請辭,並指北檢對於陸委會鑑定的結果皆認為不是機密,「那以後這些不是機密的資料都可以整箱打包給陸方?」王說,檢方認為張顯耀沒違法非常奇怪,變成一種「不起訴的洩密」。

據瞭解,王郁琦出庭作證時,指稱此案是某台商提醒:「張顯耀與中國官員走得很近,未來可能會出事」,但承辦檢察官陳舒怡當庭詢問爆料台商的身分、場合及時間,王郁琦卻語焉不詳,連台商身分都說不清楚。

檢方調閱陸委會相關文件及會議資料,先後傳喚陸委會經濟處長李麗珍、企劃處長胡愛玲、法政處長葉寧等人作證,比對監聽譯文,認定張顯耀揭露的消息無關談判機密,內容僅屬一般庶務事項。

檢方亦傳喚時任國安局長蔡得勝,蔡證稱,擔任國安局長五年多來,對張顯耀等人與中國人士交往的情形有持續性關注,得到的情資只有國安監聽譯文,任內若偵辦間諜案都會呈報,但沒發現張顯耀涉案。

國安會前兩任秘書長袁健生、胡為真、國安會前副秘書長鄧振中也證稱,看不出張顯耀與中國人士有異常往來;此外,國安會在責成陸委會處理特定兩岸事務,指派由張顯耀處理時,並未規範要以什麼方式達成。現任國安局長李翔宙也表示未發現可疑。

檢方勘查國安監聽譯文,認為情治單位未直接對張顯耀掛線,而是類似特偵組偵辦司法關說案期間,「拿A案監聽B案」的方式進行監聽,且調查局國安站依監聽譯文移送將近20大項犯罪事實,都不符移送司法調查的標準,經細查譯文內容,沒發現洩密情事。

檢方指出,相關被告已遭監聽多年,政府單位對他們與中國人士互動模式及傳遞訊息,知之甚詳,通訊監察內容均按月函報,且在國安系統逐級向上陳核,但相關簽呈或條箋均未有加註任何意見,亦未曾表示監聽到危及國家安全的情報,顯示張顯耀等人所為,應無危及國家利益及安全。

張顯耀被控從2012年6月至2014年2月間,透過秘書張素玲、心腹助理陳宏義及司機李其政等人,以簡訊、電話及電子郵件,洩漏我國參與兩岸會議、出訪中國或降低中國籍配偶申請身分證年限、張顯耀自己的人事任命案等秘密事項給張姓台商,再輾轉交給中國國台辦等單位。

值得觀察的是,陸委會先前以復航空難後續事宜及與大陸溝通M503航線未果為由,宣布推遲第3次「王張會」。隨著王郁琦請辭,兩岸事務首長互訪及有賴此一機制加速推動區域經濟合作的重要情事,將受此人事波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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