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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推《歷史正義與權利回復法》草案

【2016.05.02/新聞大聯盟報導】時代力量黨團2日推出《歷史正義與權利回復法》以落實轉型正義。草案的特色,是以真相揭露的精神,「全面檢視個人或集體權利受壓迫之狀況」以及「保障原住民族主體」。在組織上,將在總統府底下設置「總統府歷史正義與權利回復會議」、在行政院底下設置「歷史正義與權利回復委員會」,各司其職,處理轉型正義議題。

時代力量轉型正義小組立委林昶佐表示,在時代力量版本的草案中,拉長歷史縱線,對轉型正義議題做全面的檢視,包括數個統治政權對於人權的侵害,例如不當徵收之土地、戰爭、誘騙強徵之性剝削、特務監控、刑求逼供、審判不公正,或是設置「不義象徵」(例如吳鳳雕像、蔣介石銅像)等,主管機關必須加以調查、研究、做妥善規劃處理,促進回復受害者權利。同時也必須保存相關檔案、規劃立法等。

時代力量轉型正義小組立委高潞·以用強調,時代力量的版本著重保障原住民族主體,在族群集體權利部分,特別將原住民族設置專屬條文,在草案第2條,清楚定義原住民與非原住民族、在第4條明文規定各原住民族與國家是「對等的主權主體關係」,對於原住民族土地與自然資源權利等侵害,也明文規定主管機關要進行調查、回復權利等,以確保《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及《原住民族基本法》所揭櫫之原住民族權利受到完整保障及回復。

在組織架構方面,時代力量版的草案,在行政院設置「歷史正義與權利回復委員會」(權復會),權復會是獨立機關,有行政調查權,可針對行政或相關組織調閱文件,調查真相。復權會的業務內容,必須固定向立法院提出報告,並公布在專屬網站。同時也在總統府底下設置「總統府歷史正義與權利回復會議」,由總統定期召開會議,協調各部會,以更順暢推動轉型正義。

時代力量《歷史正義與權利回復法》草案特色:

一、 全面檢視個人或集體權利受壓迫之狀況:本法為進行全面性轉型正義工程,綜觀台灣歷史、統合推動方向,除了針對個人之人權遭受迫害所進行的真相調查與權利回復外,亦包括族群集體權利部分,例如原住民族土地受到掠奪、族群語言與文化遭到滅失...等,進行真相調查與權利回復之工程。

二、保障原住民族主體:本法在族群集體權利部分,特別將原住民族設置專屬條文,以確保《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及《原住民族基本法》所揭櫫之原住民族權利受到完整保障及回復。

三、設立總統府會議及行政院下統合轉型正義工作之權復會:本法確立轉型正義為國家政策之地位,設立「總統府歷史正義與權利回復會議」,由總統定期召開會議,協助「權復會」更順暢地推動轉型正義,而「權復會」則為統合轉型正義方向之常設獨立機關,具有行政調查權,可針對行政或相關組織進行文件調閱,調查歷史真相,提出行政、立法之規劃,促進各子類轉型正義執行工程。

四、公開透明:權復會需定期向立法院提出報告,並於專屬網站公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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