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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追「海外避稅」 提案落實法制化

【2016.04.06/新聞大聯盟報導】時代力量黨團6日召開黨團會議,決議將提出五項法案修正(《勞動基準法》第一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四十三條、《證券交易法》、《所得稅法》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草案),分別就改善勞動法制與裁決品質、反海外避稅之法制化與國會改革等議題,推動立法。

近日,國際爆發「巴拿馬文件」(Panama Papers)揭露跨國財團及政商權貴利用海外「租稅天堂」(tax haven)進行大規模避稅,甚至逃稅的行為,引起國際政治與財政衝擊。時代力量執行黨主席黃國昌指出,企業財團、政商權貴將盈餘留在海外、虧損留在台灣,藉以避稅、逃稅的行為,從過去以來,已經不是新聞。而正因為2011至2012年相關資料的揭露,財政部也提出《所得稅法》第四十三之三條的增訂,將「反海外避稅」予以法制化,並在上一屆國會獲財政委員會審查完成。

時代力量表示,該法案在當時遭國民黨團拉下朝野協商,致使已經審查完成的草案,無法二、三讀通過,至今都尚未處理。黃國昌批評,當時財政部的提案,卻被執政的國民黨團自己給「搓掉」,國民黨在海外避稅議題上,欠全民一個交代。

報載,行政院長張善政進行相關回應,亦希望將該法案列為優先法案,然而,該法案至今都尚未由行政院重新提出,送交立法院。黃國昌呼籲,國民黨不要再用朝野協商,將法案拉進永無天日的黑箱當中,且張善政若有心推動法案,更應該好好與自己的黨籍立委溝通,「不要陪國民黨團打假球。」

國會行使人事同意權方面,提案將同意程序明確化,採取記名投票,落實責任政治,並規定審查期間不得少於兩個月,且須舉行公聽會,以提升審查品質、密度。草案也規定,委員會得在必要時,書面要求被提名人提供學經歷與財產申報資料,並答覆與其資格、適格性有關之問題,且訂有罰則,避免被提名人做出虛偽陳述,使審查更為嚴謹。

勞動法規方面,立委洪慈庸表示,雖然《勞基法》是人民勞動權益的最低保障,但目前規範中,對於違背該法的勞動條件,卻沒有實質的法律效力,故增修《勞基法》第一條,明定勞動條件低於該法者無效,並應以勞基法標準為最低標準。

黨團也提案修正《勞資爭議處理法》,解決目前勞資爭議調查與裁決人力不足的現況,使主管機關適時調派專任人員或聘用專業人員,協助處理程序調查、爭點整理及資料蒐集等工作,以提升裁決機制的品質,保障勞動者權益。

黨團版《證券交易法》修正草案,增訂依證交法發行股票的上市公司,應設置員工董事,以強化產業民主、促進勞資和諧並擴大勞工參與。本版本也規定,員工董事的產生,應由工會推派,若無工會,則由全體員工選舉,而其資格限制,亦應與《公司法》規定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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