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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代沉淪 國民黨南市議員洪玉鳳詐千萬助理費 判刑2年

台南市議員洪玉鳳涉詐領千萬元助理費案,台南地方法院8日依貪汙罪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判她兩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5年,並附條件要繳100萬元給國庫,詐領金額1134萬元,全數沒收。洪得知結果表示,尊重法院判決,將與律師研議是否上訴。

洪玉鳳與夫婿郭勝煌兩人被控共同詐領助理費判罪,郭雖無公務員身分,但妻子具公務員身分,因此被法院視為貪汙罪共同正犯,所以,夫妻兩人罪名及刑度相同。由於洪玉鳳同時被宣告褫奪公權,將來若判決確定,即使有緩刑,也會喪失議員資格。

洪玉鳳在台南市改制前及改制後,總計連任7屆市議員,洪被控詐領助理費的部分,從2010年12月25日起迄今擔任台南升格直轄市後的第一、二、三屆市議員;洪玉鳳的丈夫郭勝煌擔任洪服務處主任,統籌服務處內包括人員薪資發放、帳務紀錄及公費助理聘用、停聘的申報等所有事務,洪夫妻實際聘用多名公費助理,得知朱姓助理因個人債務因素,不願具名擔任洪的公費助理,洪、郭兩夫妻與朱共謀向6名知情的人頭借用其個人名義與銀行帳戶,再由郭勝煌製作不實聘書、市議會議員自聘公費助理遴聘異動表與人頭助理帳戶存摺等資料,向市議會申請公費助理補助。

台南市議會作形式審查文書後,總共發給洪玉鳳的助理請領人事費用資料及撥付助理費、年度春節慰勞金,計達2600餘萬元;郭勝煌陸續領出款項後,僅支出1400多萬元作為實際助理人員薪資,其他款項均供洪私人花用,洪、郭共計詐得1134萬元公費助理補助款。洪二人偵查期間,已全數繳回公庫並自白犯罪,法官給予緩刑自新。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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