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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進用專業人力侵害勞權?監委調查

【巡迴特派記者劉戡宇報導】法務部矯正署為提供特殊收容人適當處遇,並發展矯正治療專業功能,近年以勞務承攬方式進用專業人力,有規避僱用責任之疑,嚴重侵害勞務承攬自然人之勞動權益,監委將自動調查。

監委王幼玲、王美玉指出,法務部矯正署為提供特殊收容人適當處遇,並發展矯正治療專業功能,近年以勞務承攬方式進用專業人力(社會工作員及臨床心理師),至各矯正機關從事科學實證毒品處遇及高關懷特殊收容人輔導處遇等業務,惟所定之勞務承攬契約於工時、休假、投保等各項規定,均不利自然人承攬者,有規避僱用責任之疑,嚴重侵害勞務承攬自然人之勞動權益。

監察委員王幼玲、王美玉表示,法務部108年6月用勞務承攬方式聘用心理師、社工等專業人力,原稱是因為未獲正式編制,以勞務承攬是權宜措施,但是109年仍然用自然人承攬方式補充人力。

究竟法務部矯正署與社會工作員、臨床心理師所訂之勞務承攬契約,性質係屬承攬契約,抑或實質上為僱用契約?於各矯正機關從事科學實證毒品處遇及高關懷特殊收容人輔導處遇等業務的專業人員,以自然人承攬方式進用,是否妥適?法務部有無規劃以正式編制聘用社會工作員和臨床心理師,以保障其勞動權益並持續提供收容人專業處遇?均有深入調查了解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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