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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朱中和上班時間跑去釣魚種菜 監院彈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朱中和,經常於正常上班時間不假外出,從事釣魚、種菜等與公務無關之活動,且具常態性,又另有加班不實情事。監察院彈劾審查委員會14日下午以9票對0票,通過楊芳玲委員、蔡崇義委員提案,彈劾法官朱中和,並移送司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經監察院調查,司法院政風處於2018年11月5(星期一)日至9日(星期五)、2019年3月18日(星期一)至22日(星期五)、12019年4月24日(星期三)至29日(星期一)、2019年6月23日(星期日)至29日(星期六),合計執行4次蒐證。

蒐證顯示,朱中和不假外出之15日,請假8小時(107年11月7日下午及108年3月20日下午各請假4小時),以他到院、離院時間計算,在法院內上班時間共計僅45小時52分。

 監察院調查並發現,據蒐證,2019年3月19日朱中和在辦公處所時間共計僅3小時20分,且不假外出從事釣魚、種菜等與公務無關之活動,但他竟申報是日18時至22時加班4小時,顯未覈實,亦足見其敬業精神不足。

監委指出,縱如朱中和所稱,外出釣魚、種菜係進行情緒調控,且返回宿舍後係埋首閱卷及處理審判業務,惟至多僅宜視為補行處理業務,以補足是日上班時數之不足,而非加班;但他竟申報加班並領取加班費,顯不合理。

法官因審判之必要或工作有特殊需要,上下班得免刷卡,但朱中和未能本於自律之精神,戮力從公,保持敬業精神,已嚴重違反法官保有高尚品格、謹言慎行之義務,破壞司法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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