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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漏考題 監院彈劾警大消防系主任沈子勝

【巡迴特派記者劉戡宇報導】警大教授兼消防系系主任沈子勝洩露警察特考試題重點,經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有罪判決確定,監察院24日以12票全數審查通過監委趙永清、王麗珍提案,彈劾沈子勝,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委趙永清、王麗珍提案彈劾,警大教授兼消防系系主任沈子勝利用擔任107年三等消防警察特考消防組典試委員兼召集人之機會,將審題時所記下之試題重點洩漏予警大消防系學生,經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有罪判決確定,違反典試法第31條、公務員服洩露務法第1條及第4條第1項規定,經內政部移送,監察院24日以12票全數審查通過彈劾沈子勝,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提案彈劾之監委趙永清、王麗珍表示,沈子勝於104年8月1日至108年7月31日擔任警大教授兼消防系系主任,就其兼任之行政職務,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其於107年間,經考選部遴選為107年三等消防警察特考消防組之典試委員兼召集人,依法有保守國家考試機密之義務,然其竟藉由國家考試機關所賦予選拔人才之權力,為圖警大學生之利益,於107年5月30日審定並獲悉107年三等消防警察特考試題後,隨即於同年6月1日,集合警大消防系第83期應屆畢業生及尚未通過考試之同系考生,向渠等洩漏其審題時所記下之試題重點,已違反典試法第31條、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及第4條第1項規定,核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規定之應受懲戒事由及懲戒必要,違失情節明確且重大,依法提案彈劾,以儆效尤。

趙永清、王麗珍指出,考選部已於109年10月31日重新舉行考試,考試對象為前於107年三等消防警察特考舉行前,直接或間接得知該次考試試題重點並被撤銷考試及格資格者,以及前揭考試全程到考未獲錄取者,共計477名。依據相關統計資料顯示,重考前後警大當期應屆畢業生錄取率有所降低,原已錄取之考生,先前考取所任之公務年資等均不予採計,影響層面廣大。

為杜絕警察特考舞弊事端,監察院建議考選部警察特考應朝向題庫建置化,特別是針對曾發生洩題之考科,優先規劃建立題庫之時程,並加強典試、試務人員保密之宣導等,俾維護憲法保障人民公平應考權利,以及國家考試選拔人才之公正性與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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