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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垃圾分選廠閒置 監院糾正環保署與縣府

【2017.10.12/新聞大聯盟報導】2012年至2015年間,澎湖縣政府為達成行政院核定之「澎湖低碳島專案計畫」等計畫目標,申請行政院環保署補助經費興建之垃圾分選廠案,經過監察委員陳慶財、章仁香及李月德調查後,於11日上午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議審查通過,糾正環保署及澎湖縣政府,並要求行政院督促所屬檢討改善。

監察委員表示,環保署疏未善盡規劃、審查、評估及督導之責,肇使該署補助經費興建之本案垃圾分選廠難以運作,效能與預期目標相距甚遠,除任由耗費近新臺幣5千萬元購置施作之相關軟硬體設備,閒置迄今,顯有浪擲國家公帑之嫌,更導致澎湖地區垃圾妥善資源化處理等環保永續措施,無以為繼,低碳島所揭示之「垃圾零廢棄」等目標成為幻影,洵有怠失;澎湖縣政府先期規劃及執行不力,亦難辭其咎。

監察委員指出,環保署未依該署所訂「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及該署審查通過之計畫,確實督同澎湖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完備本案垃圾分選廠之污染防制設備及措施,竟置令工作人員於欠缺負壓設計及防臭設備不足之廠房,以人工實施垃圾分選,與先進國家以自動化機械為主之分選方式明顯有違,致使該廠工作人員因不耐臭味而離職,尤使該廠周遭民眾抗爭不斷,顯有怠失。以上復觀澎湖縣環保局曾向該署反應:「運作垃圾分選廠除不符合經濟效益外,亦不人道」等語,益見該廠規劃設計之不當,至為明顯。

監察委員呼籲,環保署擬編列1億元之轉運費用,雖可暫時紓緩離島垃圾處理燃眉之急,然而,垃圾轉運回台處理,除委外運輸、焚化等可觀成本逐漸攀升之外,轉運過程更有污染風險,顯非長久之計。因此,離島引進無需仰外之在地永續自主垃圾處理能源化設施,顯有其必要性及迫切性,環保署允應儘速會同各離島所在環保主管機關及相關部會積極檢討研議,以有效突破離島垃圾處理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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