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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定讞 謝志宏冤賠最高可達3417萬

台南歸仁雙屍命案凶嫌之一謝志宏,曾9次被判死刑確定,後來檢方因發現新事證聲請再審獲准,並改判謝無罪,檢方未上訴,全案於11日定讞。謝高興地說,終於可以重新開始生活;謝委任的律師團近期將向台南高分院聲請刑事補償金,最高可達3417萬元,將創新國內紀錄。

20年前,謝志宏因涉入歸仁雙屍命案而被關押6834天,如今他已經41歲。台南高分院改判謝志宏無罪,接著,國家必須針對謝被關押的日子,作冤獄賠償,根據刑事補償法(冤獄賠償法的前身)規定,其補償依其羈押日數,以3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折算一日支付。若以每日最低3千元折算,最低可獲2050萬餘元的補償金;若以每日最高5千元換算,可獲得3417萬元。

根據以前冤獄賠償紀錄,以當年檢察官為死刑定讞者聲請再審首例鄭性澤為例,台中高分院裁定4千元折算一日,鄭遭關押4322日,獲補償金為1728萬8千元;另案,徐自強案遭關押16年,獲補償金2814萬元。所以,謝志宏補償金額很可能會超過徐自強。

此案開啟再審程序,主要關鍵在於檢方重新調查找到案發後,一直未曝光的謝志宏手寫行蹤交代稿、2份謝自白犯案警詢筆錄沒有錄影音的瑕疵等問題。當年承辦員警表示,所有偵訊資料都已交給法院審理,案發至今已過20年,警方偵訊錄音帶後來為什麼會消失,也無從追究,如今司法認定完全不同,也只能尊重,但自認問心無愧。死者親友得知謝志宏無罪,不願多表示意見,只希望「不再被打擾,請各界還給死者家屬平靜生活」。

2000年6月24日凌晨,18歲陳姓女子在台南縣歸仁遭人性侵、砍殺48刀致死,目擊的老農張清木也遭滅口,警方查出郭俊偉行凶,郭向警方咬出謝志宏是共犯;警詢時,謝曾自白犯罪,後來翻供說認罪自白是被刑求的結果,但過去歷審都未被採信,謝9度被判死刑,最高法院2011年5月判處郭、謝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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