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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糾正環保署 因台塑集團員工空污數據申報造假

【巡迴特派記者劉戡宇報導】事因99年間因桃園環保局查獲台塑企業不法情事後,環保署竟拖延8年餘,經監察院調查屬實,提案糾正行政院環保署。

台塑企業疑『系統性造假』,偽造空氣污染物排放數據引起各方重視,針對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備CEMS)所得排放數據,台塑企業員工操縱軟體申報不實數據,合計達14人遭司法判緩刑確定,並追繳13.5億空污費,監委趙永清、王美玉、田秋堇隨即立案調查,99年間因桃園環保局查獲台塑企業不法情事後,環保署竟拖延8年餘,經本院立案調查後,迨至108年4月間,始修正發布CEMS管理辦法。

監察委員趙永清、王美玉、田秋堇等指出,國內大型空氣固定污染源自99至102年間已陸續遭環保、司法機關查獲5件CEMS系統監測數據造假事件,其中台塑集團轄下華亞汽電公司等事業係分別早自94至100年至少長達3至5年不等時間,即相繼上傳CEMS不實申報數據,各級環保機關均未能及早察覺,政府督管機制顯然完全失靈,遲至99年間始由桃園環保局查獲,既已凸顯CEMS系統及其管理辦法存有「人為操弄造假機會」及「數據保存年限過短」等防弊與勾稽查核機制的嚴重疏漏與不足,環保署卻未能於99年首次獲悉此類不法情事後,積極設法亡羊補牢,竟拖延8年餘,經調查後,迨至108年4月間,始修正發布CEMS管理辦法,行事因循被動,消極怠慢。

趙永清、王美玉、田秋堇三位調查委員表示,台塑集團轄下3家事業計4座工廠陸續發生CEMS空污數據造假事件,顯難以排除長期恣意排放超標污染物致影響國人健康之嫌,縱遭司法機關依詐欺得利罪、申報不實罪分別判處廠長等14人3至10月不等之有期徒刑並緩刑,尤迄未見經濟部、環保署及司法機關對全國事業類此造假頻仍恐致環境不良影響之惡行,偕同採取因應制裁措施,坐令此無人服牢刑,僅遭追繳10餘億元的裁罰結果,相較於該集團年逾數千億元之獲利,實微不足道,形成風險與代價甚低之環保犯罪,顯難以遏阻不法,無法確保民眾健康人權,洵難獲社會正面觀感,允由行政院督同所屬積極完備勾稽查核與符合比例原則之裁罰機制,俾課以國內類似不法企業應有的社會責任,強化政府之威信。

王美玉認為,空污費係屬特別公課,雖非行政罰亦不屬刑罰,惟其係對人民課予金錢負擔,自宜避免適用法規、計算標準及依據不明致使人民難於甘服而提起行政爭訟,違反空污法義務所為罰鍰等裁罰性處分亦然。環保署為使空污費與不法利得追繳之計算及推估明確化,縱已分別修正發布「空污費收費辦法」並擬具「違反空污法義務所得利益核算及推估辦法」,以減少過往標準不明等訾議。

趙永清、王美玉、田秋堇三位監委強調,鑒於國內環保法規列管之事業近乎皆係委託環境檢驗測定機構或自行取得認可後辦理相關污染檢測作業,除迭有該機構協助護航事業或造假數據等流弊之訾議,環境檢測人員之專業能力與客觀中立性更頻招質疑,外界遂建議應建立第三方公正認證機制並制定「環境檢測專法」,環保署既已委外辦理規劃研究,亟應廣納各界意見積極加速完成;至疑涉嫌協助系爭台塑集團轄下4家造假空污數據工廠裝設模擬軟體之科技公司,雖非屬現行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規範與管理對象,然依甫修正公布之空污法,既得針對其所受財產上利益範圍內追繳不法利得,環保署本應積極依法查處,以達警示遏阻效果,並有效提升國內環境檢測數據之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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