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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修法 酒駕再犯致死最重無期刑

立法院會5月31日三讀修正通過刑法部分條文,曾犯酒駕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5年內再犯酒駕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另酒駕累犯致重傷者,則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犯酒駕致人於死,獲證實故意動機,則依殺人罪與傷害罪論處。

鑑於酒駕事件頻傳,引發民怨四起,於是朝野立委及行政院、司法院爭相提出修法版本,共有35案。

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在初審時表示,法條設計可讓老百姓知道,酗酒肇事可能會處死,酒駕行為有可能會變成殺人行為,有警惕效果。全案在三月底即通過初審,但加重刑度和是否處死,並無具體共識,立法院長蘇嘉全主持朝野協商後,裁示交付院會處理,結果經由表決定案。

立法院表決處理酒駕與肇事的「刑法」相關條文,朝野共識增設再犯條款,但對刑度主張不同,國民黨團要求最重處死,民進黨團和時代力量則提案,致人於死最高刑度為無期徒刑,最後經表決通過民進黨團版本。

另外,反酒駕團體一行,雖在場外集結抗議,訴求提高最低本刑,但這次修法並未修改本刑,仍維持酒駕致死可處3年至10年有期徒刑。

根據三讀通過條文,明定現行酒駕標準和處罰並未調整,酒駕肇事的罰則亦未更動。倒是新增再犯條款,如五年內再犯,因而致人於死,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關酒駕肇事處死爭議,國民黨團提案將酒駕肇事致死的刑度,由現行3年到10年有期徒刑,提高為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由現行1年到7年有期徒刑,提高為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於「再犯前項之罪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在院會表決時遭到封殺。

新通過的修正條文立法說明提到,若犯酒駕致人於死,且情狀足以證明行為人,對於造成他人死亡、重傷或傷害是為故意,則依殺人罪與傷害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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