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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免黃捷失敗 任期內不得再提罷免

高雄市議員黃捷罷免案6日完成投票,中選會表示,開票統計結果,不同意罷免票數多於同意罷免票數,罷免案投票結果為「否決」,中選舉會將在9日舉行委員會議審查該罷免案投票結果,並依法公告;在黃捷任期內,不得再提出罷免案。

高雄市議會第三屆第九選舉區議員黃捷罷免案,6日舉行投票。中選會發布新聞稿表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1條第1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51條規定,直轄市議員罷免案投票結果,應由中選會審查,並在投票完畢7日內公告罷免投票結果。

中選會表示,依選罷法第90條規定,有效罷免票數中,不同意票數多於同意票數,或同意票數不足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者,均為否決。

中選會指出,高雄市議會第三屆第九選舉區議員黃捷罷免案,投票人總數為29萬1566人,投票人數為12萬1110人,投票率為41.54%,有效票為12萬652票,其中不同意罷免票數為65391票,占54.02%;同意罷免票數55261票,45.8%,無效票為458票。有效罷免票數中,不同意罷免票數多於同意罷免票數,這項罷免案投票結果為否決。

中選會說,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2條第2項規定,罷免案否決者,在該被罷免人的任期內,不得再對被罷免人提出罷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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