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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參眾議院通過香港自治法 內含制裁條款

香港國安法上路短短2天,美國眾參兩院相繼通過「香港自治法案」,要制裁損港自治的中國官員與金融機構,並在部分情況強制美國總統施行制裁。由於兩院皆通過,法案將遞交總統川普簽署。

趕在明天休會前,參議院以口頭表決方式通過眾院版「香港自治法案」,盼儘速將法案送交川普簽署,以反制中國6月30日強行通過恐嚴重侵蝕香港自治的「港區國安法」。

根據眾院版法案,美國國務卿在法案生效90天內須向國會提交報告,點名致使中國無法履行「中英聯合聲明」與「基本法」中對港承諾的外籍人士。在這之後60天內,國務卿須點名知情卻仍與上述人士有大量資金往來的外國金融機構。

法案明訂,上述人士遭點名後,美國總統得以施行凍結資產、拒發簽證或驅逐出境等制裁措施,但最晚1年內應實施制裁。由於名單可依情況隨時更動,代表該人士若1年內沒有被除名,就會面臨遭強制制裁命運。

法案也要求總統在1年內,對遭點名外國金融機構實施法案中所列9項制裁的至少5項,並最晚在2年內採取全項制裁。可動用制裁包含禁止美國銀行放款及提供信用額度、禁止美國公民大量投資或購買該機構股票或債券,及將該機構管理人員或擁有控股權益股東驅逐出境等。

「香港自治法案」最先是由共和黨籍參議員杜美與民主黨籍參議員范霍倫5月21日共同提出,參院6月25日以「一致同意」方式通過。

民主黨籍眾議員薛曼近日對法案些許程序規定做出修改,並在7月1日日提出眾院版「香港自治法案」。法案跳過委員會審議,提出當天就直送眾院院會處理並獲一致同意通過,顯見美國國會對香港情勢關切程度。

由於美國法律規定,參眾兩院須通過同樣版本法案,才能將提案送出國會遞交總統簽署,參議院決定採納通過眾院版法案。根據美國立法程序,川普有10天時間考慮簽署法案或提出反對,若什麼都不做,法案即在10天後自動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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