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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通過 修正司法官特考考試規則

【2018.02.08/新聞大聯盟巡迴特派記者劉戡宇報導】考試院會8日通過,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規則修正案。

考試院秘書長李繼玄表示,為配合國際人權發展趨勢,公務人員各項考試規則有關應考資格相關限制,宜朝向用人機關職務必要及最少限制方向檢討,司法官特考體格檢查為應考人通過第一試及第二試筆試後辦理,如檢查不合格或未依規定期限繳交體格檢查表,將無法應第三試口試,體格檢查即屬對第三試應考資格的限制,基於國人應考試服公職權利為憲法所保障,刪除「重度肢障」為體格檢查不合格規定。

李繼玄指出,另現行體格檢查項目有關罹患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情形認定,實務執行上似形同具文,因此將「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此款體格檢查不合格規定,修正為「罹患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另為強化第三試口試篩選功能,將現行第二試錄取人數依需用名額加百分之十提高為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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