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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瑜二度聲請停止罷免投票再敗

高雄市長韓國瑜認為,他就職未滿一年綠營即開始對他發動罷免,違反選罷法,第二度遞狀聲請停止執行罷免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韓未等訴願機關作出決定,即聲請停止執行,程序不符,22日裁定駁回聲請。

中選會今年1月20日發函通知領銜人領取第二階段連署人名冊,並於60日內徵求連署;3月9日,罷韓團體提出第二階段連署書,4月7日高雄市選委會確認過門檻,進入第三階段罷免投票,中選會4月17日公告罷免案成立。

韓國瑜認為,就職未滿一年綠營即開始對他發動罷免,違反選罷法,且中選會掩護非法的罷免提案,認為罷免連署無效,4月8日首次向提北高行聲請停止執行,但法院認為不符緊急狀況,裁定駁回確定。

韓陣營5月11日再度委託律師向北高行遞狀,針對中選會4月17日公告罷免案成立的行政處分聲請停止執行,希望及時停止罷韓投票。

行政法院合議庭認為,中選會早於今年4月17日公告罷免成立,但韓卻遲至5月11日才提訴願及聲請停止執行,時間上的急迫性,顯然可歸責於韓國瑜自身延宕所致。

此外,韓也未待訴願機關作成決定,即向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程序上欠缺權利保護必要,因此裁定駁回聲請。全案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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