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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師制度定位?非考試院權責

【巡迴特派記者劉戡宇報導】設中藥師制度給法定資格?考選部澄清表示,並未建議設置中藥師制度,此乃誤解本部的研議意見,我國醫藥管理制度下是否應設置中藥師制度以及如何定位,均屬藥事主管機關權責,非考選部所得置喙。

考選部長蔡宗珍表示,向考試院會議報告「藥事法第103條規定所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問題研析」,係分析藥事法第103條第4項提及之「國家考試」所引發之相關問題,此議題涉及我國整體藥事管制政策,應由藥事主管機關就法條所列特定人員之職業屬性、管理規範、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如何出具修習中藥課程證明文件等,先行釐清並為政策決定後,考試機關才能夠具體規劃相關考試。

蔡宗珍說,考選部會將完整的報告提供給藥事主管機關參考,為避免引發誤解,特澄清說明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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