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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通過「公務人員特考稅務人員考試規則」廢止案

【巡迴特派記者劉戡宇報導】考試院針對「財稅法務」類科取才,已無單獨舉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稅務人員考試之必要,故院會通過「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稅務人員考試規則」廢止案。

考試院表示,公務人員特考稅務人員考試規則自91年6月27日訂定施行,初時僅設「財稅行政」科別,94年起因應各種減稅措施和行政救濟制度改革,增設「財稅法務」科別,並每2年舉辦1次;惟近年「財稅行政」科別提缺數及報到率大幅下降,爰決定自110年起停辦本項考試,改由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財稅行政」、「財稅法務」類科取才。

考試院說,因用人需求已可透過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滿足,已無單獨舉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稅務人員考試之必要,故廢止本項考試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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