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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起全面周休二日 工時每周40小時

【2015.12.10/新聞大聯盟特派記者江昱嫻台北報導】勞動部為配合105年1月1日起法定正常工時由「每2週84小時」縮減為「每週40小時」,勞工全年之休息日將增加13日,發布修正《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將該細則第23條所定國定假日由原有的19日調整為12日。整體來看,勞工全年放假日數仍增加6日。

此次《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修正,重點如下:

1.明定國定假日適逢例假或休息日應予補假,保障勞工國定假日權益。

2雇主如使勞工於法定正常工作時間(每日8小時、每週40小時)外出勤工作,屬延長工作時間,應給予加班費。

3.為與時俱進,明定出勤紀錄之記載包括以簽到簿、出勤卡、刷卡機、門禁卡、生物特徵辨識系統、電腦出勤紀錄系統或其他可資覈實記載出勤時間工具所為之紀錄。

4.刪除童工之基本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70%之規定,以落實同工同酬原則,並提升童工之勞動條件,使其併受基本工資規定之保障。

勞動部提醒,2016年元旦起,除法定正常工作時間縮減至1周40小時外,包括提高出勤紀錄保存年限義務至5年、勞工得向雇主申請其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雇主不得以法定正常工作時間縮減為由減少工資,以及勞工因照顧家庭成員需要,得與雇主協商調整工作起迄時間等修正規定亦將同時施行,各事業單位務需遵守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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