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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交通新制 機車胎紋納入檢驗

【2016.06.25/新聞大聯盟報導】機車族注意了,從2016年7月1日起,機車在申領牌照檢驗、大型重型機車定期檢驗或出廠年份5年以上、辦理過戶實施臨時檢驗時,機車輪胎胎紋將納入檢驗項目;另外駕駛人騎乘電動自行車時應正確配戴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並於帽體貼有商品檢驗標識之機車用或自行車用安全帽。

為維護民眾騎乘機車及電動自行車之安全,交通部於今年4月29日修正發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條之2及增訂第115條之2,訂定相關規範。

考量輪胎胎紋深度不足,將造成輪胎與路面間摩擦力降低,進而大幅降低車輛各項性能及增加燃料消耗量,且有爆胎之虞,在雨天行駛時,胎紋深度太淺,輪胎將會失去排水防滑作用而產生水漂現象,於車輛行駛中易發生危險,故為行車安全考量,交通部將車輛胎紋深度列為檢驗項目,汽車部份已自103年1月1日實施,機車部份將自今年7月1日實施。

輪胎的兩側胎邊靠近胎面處有「△磨耗指示標記」,延伸至輪胎胎面正中間凹槽內,有3個以上約0.8公厘以上警示凸出點(稱磨耗指示平台),當輪胎胎紋被磨至該指示點時,表示胎紋深度不足,必須趕快換輪胎,否則很容易發生爆胎。

輪胎胎紋深度經檢驗不合格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規定,應於1個月內修復,並辦理覆驗,未於1個月內辦理覆驗或覆驗仍不合格,應吊扣其牌照;至於行駛快速公路之大型重型機車如未符合前開規定,依該條例第33條規定,可處駕駛人新臺幣3,000到6,000元罰鍰。

交通部表示,騎乘電動自行車配戴安全帽規定部分,駕駛人配戴安全帽時,帽體及相關配件必須齊全,並無毀損、鬆脫或變更之情事,配帶時安全帽應正面朝前及位置正確,於顎下繫緊扣環,安全帽並應適合頭形,穩固戴在頭上,不致上下左右晃動,且不可遮蔽視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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