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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新修訂環保法 華利士公司負責人第一個被行政拘留

【2015.08.15/新聞大聯盟巡迴特派記者劉戡宇珠海報導】台商注意!大陸環保法修訂新增「行政拘留」處罰,珠海市華利士空調閥門有限公司負責人成為中國新環保法實施以來,第一位因違法排污被行政拘留的企業負責人。

1989年中國首次公布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保法」後,首次修訂新環保法增訂「行政拘留」,新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保法」及其實施細則,於2015年上半年開始施行。

新環保法第63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一、建設項目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估,被責令停止建設拒不執行者;二、違反法律規定未取得排汚許可證排放污染物,被責令停止排污拒不執行者;三、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者;四、生產、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生產、使用的農藥,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者。

對尚不構成犯罪的,除依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節輕微者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8月13日珠海市華利士空調閥門有限公司的一名負責人,被珠海高欗港警方從公司帶走,並被行政拘留10天,珠海市環保局指出,華利士空調閥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排污許可證前違法排污,對環保部門的停排要求拒不執行,前後三次被發現違法排污,華利士空調閥門負責人成為中國新環保法實施以來,第一位因違法排污被行政拘留的企業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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