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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敗壞》石木欽案醜聞 7法官違失重大

石木欽案爆出司法官與富商翁茂鍾不當接觸,司法院18日公佈調查報告,前最高行政法院院長林奇福等7名法官,違失行為情節重大,將向人審會提案,由人審會決議是否送監察院。

司法院指出,林奇福、顏南全、蘇義洲、吳雄銘等4名法官或前法官,分別為翁茂鍾及其公司所涉訴訟案件的承審法官,且與翁茂鍾有不當往來,違失行為情節重大,並有移付司法懲戒的必要。至於是否逾越司法懲戒權行使期間,踐行法定程序後,將由職務法庭認定。

司法院表示,法官或前法官曾平杉、陳義仲、林金村雖然不是翁案的承審法官,但與翁茂鍾不當往來次數眾多,違失行為情節重大,也有移付司法懲戒的必要。

另外,洪佳濱、謝家鶴、花滿堂、黃崑宗、胡景彬、尤豐彥、蔡清遊、劉介民、陳金圍、洪昌宏、朱中和、鄭小康及陳世淙等13人,均非翁案的承審法官,雖然與翁茂鍾有不當往來,無司法懲處的必要,有行政懲處的必要但超過行政懲處的行使期間。

監察院去年9月間公佈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及多名司法檢調高層人員涉不當接觸,要求行政院及司法院2個月內就涉案司法人員提出調查報告;司法院以卷證繁雜,尚未完成報告,向監察院發文請求展延;法務部也函報行政院,函轉監察院請求展延。

石木欽案爆出多名司法官與富商翁茂鍾不當接觸,法務部昨天公佈調查報告,11名檢察官、檢察長及9名調查人員將依情節行政議處或司法調查,與翁男相關4案將重啟調查。

調查報告指出,其中,曾任監委的前檢察長方萬富、檢察官曲鴻煜、前調查官秦台生與翁茂鍾案件有關,將移由檢察機關偵辦;與案件無關,但與翁茂鍾往來頻繁的前檢察長羅榮乾將移送監察院審查,進行司法懲戒。

與案件無關,但與翁茂鍾往來頻繁的前檢察長凌博志、王崇儀、當時的調查人員宋海嘯、王新民、吳明雄、劉台生將進行「職務監督」或「行政議處」。

與案件無關,且未購買翁茂鍾公司股票的前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北檢檢察長周章欽、檢察官黃和村、蘇南桓、潘國威、前檢察官楊榮宗、調查人員柯尊仁、張濟平、王北齊、楊師宏「職務監督」或「行政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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