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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瀘州老窖酒 涉欺詐遭法院判賠

【2016.03.24/新聞大聯盟巡迴特派記者劉戡宇特別報導】久負盛名的四川瀘州老窖二曲酒因涉嫌欺詐,23日遭大連市沙河口區人民法院判令賠償消費者退一賠三後,大陸全國各地消費者開始質疑的瀘州老窖二曲酒違反國家標準生產銷售的事件,此判決顯示中國食安問題的隱憂。

據受害的于姓消費者表示,四川瀘州老窖集團在法庭上拒不認錯,卻在2015年底悄悄換掉遭被質疑的標籤,從右邊的二曲酒標籤上已不再標註「高粱、小麥、大米、玉米」,而已改成「水、食用酒精、食用香料」,消费者還發現另外的新款二曲在「瀘州老窖二曲酒」的後面動手脚,將「酒」字改成了「白酒」,並將「白酒」二字變細變小,寫在「二曲」的後面,同時在GB/T20821標準代號後悄悄加上了「液態法」字樣。

有消費者說,「偷偷改換標籤的瀘州老窖二曲酒明顯已經承認用食用酒精勾兑出來的白酒」,雖然這家曾在中國酒類市場上盛名一時的白酒三甲的上市公司已經體認到問題的嚴重性,盡管在法庭上死鴨子嘴硬,其實已經在生產環節上開始手軟了。

針對四川瀘州老窖二曲酒用食用酒精勾兌的白酒已經違反中國國家標準生產銷售提出訴訟的于姓原吿表示,因為瀘州老窖是知名品牌的酒,才會去購買消費,誰知老窖二曲酒竟然是食用酒精勾兑的白酒,這款又苦又澀的二曲酒經查詢才知道標籤上印有「高粱、小麥」等糧食字樣的二曲酒,卻是標示為GB/T20821的液態法白酒,其實就是食用酒精勾兑的白酒。

于姓原告並指出,一瓶52度的食用酒精酒,成本不過三元人民幣,經過精制的包装頂多十多元,可是經過包裝的瀘州老窖二曲酒食用酒精酒在商場標價要68元一瓶,是典型的欺詐行為。

大連市沙河口區人民法院的判决認同原告的事實依據,本案中盒裝瀘州老窖精製二曲酒的外包裝盒上標準有「產品標準號GB/T20821」,說明該酒係液態法白酒,根据《關於進一步加强白酒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食藥監食監——(2013)244號)第一條第六項的規定嚴格規範白酒標籤,企業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標示管理規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GB7718-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蒸餾酒及其配製酒》(GB2757-2011)等標準規定,不准將液態法白酒標注為固態法白酒,使用食用酒精勾調的白酒(液態法白酒),其配料表必須標注食用酒精、水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劑,不得標註原料為高粱、小麥等,……該酒的配料表明水、高粱、小麥、大米、玉米,食用酒精、食用香料違反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于姓原告接受法庭對瀘州老窖二曲違反國家安全標準的判決,但對法院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判被告退一賠三,即還136元購物款,支付500元賠償金表示不服,她認為,既然判定被告違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就應該依據《食品安全法》第148條第2款規定判被告退一賠十,已向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要求判定被告退一賠十。

中國現在雖然已經是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從肉製品、飲料、餐飮、乳業、酒水等等各類大大小小食品安全卻是十幾億人口的最大隱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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