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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勞工非法打工情形嚴重 監院提糾正

【2018.06.08/新聞大聯盟巡迴特派記者劉戡宇報導】監察院7日通過,糾正內政部、移民署、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及警察局,案由為,桃園市逃逸外勞6千餘人,專勤隊隊員僅51人且配置失當,容留或媒介非法打工者未依法裁罰,檢舉人未移送核發獎勵金。

提案糾正監委高鳳仙表示,威均公司工地經查獲多次有行蹤不明外勞非法打工之情事,經專勤隊將涉嫌違反就業服務法者移送桃園市政府後,勞動局卻未對於容留非法打工的東殿公司及現場工務經理依法處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也未對於游姓工人查明是否有媒介非法打工之事實併科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即有違失。

高鳳仙指出,黃姓民眾向桃園市警察局中壢分局檢舉非法打工共4次且均因而查獲,除經勞動部核給1次5000元獎勵金外,移民署桃園市專勤隊及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均未依法將3次申請案移請勞動部核發獎勵金,其中1次遲至本院約詢後始移送而經送勞動部核發獎勵金1萬元,另2次迄今未核發獎勵金,並非正當。

高鳳仙強調,自101年至106年我國外勞共67萬6142人,行蹤不明外勞高達5萬2317人,且有逐年增加情形。移民署專勤隊之現有員額僅554名,未因外勞人數持續攀升而調增。其中桃園市行蹤不明外勞6228人,比高雄市多2863人,但其專勤隊現有員額51人僅比高雄市多1人;內政部迄未針對外勞及行蹤不明外勞人數逐年增加問題提出有效對策,亦未重視移民署專勤隊人力配置失衡問題,致行蹤不明外籍勞工問題嚴重,核有違失。

 高鳳仙提出糾正之理由:

一、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明知106年1月19日在威均建設公司工地查獲非法工作外籍勞工2人,東殿營造公司承攬威均公司之砌磚工程,其現場工務經理邱○雄於執行職務時知悉該工地非法容留2名外籍勞工從事工作,已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4條規定,卻未依法對邱○雄及東殿公司均處新臺幣(下同)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竟不予處分,核有違失。再者,該局明知106年4月13日在上開工地吊料工人游○雲所駕駛車輛查獲之非法工作外籍勞工2人,均坦承係由游○雲「接洽」至該工地,並指派及教導其從事工作,卻未查明游○雲是否違反就業服務法禁止「媒介」外籍勞工非法工作之規定,依法科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竟以無積極事足證「違法聘僱」或「非法容留」外籍勞工為由,對游○雲不予處分。

二、移民署桃園市專勤隊對於黃○華於106年1月9日檢舉案,違反規定將106年1月3日機關不受理之匿名檢舉案視為檢舉案件,認為獎金應發給該匿名檢舉者,遲至本院約詢後,始將黃○華之申請檢舉獎勵金案函送勞動部,經勞動部於107年5月8日發給黃○華獎勵金1萬元,實有不當。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對於黃○華之106年6月12日檢舉案,違反規定認為在鄰近檢舉地址查獲並不屬檢舉人檢舉,迄今尚未將黃○華申請檢舉獎勵金案移請勞動部核處,核有違失。此外,移民署桃園市專勤隊對於黃○華之106年10月31日檢舉案,迄今尚未將黃○華申請檢舉獎勵金案函送勞動部。

三、依移民署資料顯示,自101年至106年12月底止,累計我國外籍勞工共67萬6142人,行蹤不明外籍勞工共5萬2317人,且有逐年增加情形。移民署專勤隊之編制員額僅589人,現有員額僅554名,未因外籍勞工及行蹤不明外籍勞工人數持續攀升而調增。其中桃園市行蹤不明外籍勞工6228人,比高雄市多2863人,但其專勤隊現有員額51人僅比高雄市多1人,內政部迄未針對外籍勞工及行蹤不明外籍勞工人數逐年增加問題提出有效對策,亦未重視移民署專勤隊人力配置明顯失衡問題,致行蹤不明外籍勞工問題嚴重,不僅使原工作單位無人力運用或原受看護者無人照顧,且因非法工作而影響整體勞動市場秩序與國人就業權益,本身易淪為人口販運或勞力剝削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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