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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議員張運炳 涉賄選遭檢調起訴

桃園市中壢區市議員張運炳涉嫌在去年選舉投票日凌晨買票,桃園地方檢察署上個月將他收押禁見,檢方昨天偵結全案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起訴張運炳及張姓總幹事。

桃園地方檢察署發布新聞稿表示,第二屆桃園市中壢區市議員當選人63歲的張運炳及其62歲競選總幹事張男現金賄選案偵查終結,兩人都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投票行賄罪嫌提起公訴,並將在押被告張運炳移由桃園地方法院審理,檢方日前也依法對張運炳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地檢署表示,至於受賄選民林男、李男、楊男及游男四人,則依刑法投票受賄罪嫌,另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檢察官葉益發表示,張運炳為求當選連任,涉嫌去年11月24日凌晨,由張運炳與競選總幹事張男,駕車前往中壢區大崙、龍岡、內定里等處,以電話邀約椿腳到自用小客車處,交付每人12000元至40000元不等現金,請他們代為向熟識的親友行賄買票。

葉益發表示,在接獲張運炳以現金買票情資後,地檢署於去年11月27日指揮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及市警局中壢分局,搜索張運炳及競選總幹事張男住處及服務處,查扣涉嫌行賄的現金、電磁紀錄、選舉拜訪名冊等,並傳喚助理及證人等十餘人到案。

至於張運炳與其競選總幹事張男用以行賄的新台幣100萬元,檢方表示,調查人員自張運炳及其競選總幹事張男處,分別扣得預備行賄的賄款各10萬7千元及44萬1700元,加上四位受賄選民已繳回的79000元,共計62萬7700元,起訴時也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並持續追查其餘37萬2300元款項下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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