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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勢性侵案件量刑過輕社會觀感差 監委調查

【2018.08.22/新聞大聯盟巡迴特派記者劉戡宇報導】權勢性侵案經起訴後,法院審理量刑過輕,雖已設置專庭,為何此類案件之判決結果,與社工實際輔導個案所普遍認知產生鉅大的落差,監委王幼玲、林雅鋒認為有深入調查之必要。

根據長期關注性侵受害婦女權益的社福團體統計,妨害性自主犯罪類型中,以權勢性侵占比最高。

監委王幼玲、林雅鋒指出,據報載國內判刑定罪的妨害性自主案件中,其中權勢性侵、權勢猥褻、權勢性侵未遂者,自102年起至105年止3年累計僅38件,僅各占當年妨害性自主判刑案件總件數的百分之0.95~1.58,且多數被告都獲輕判有期徒刑6個月到1年,亦有獲判無罪者,由於權勢性侵犯罪型態,加害人與被害人間具有上對下的權力關係,被害人多因畏懼於加害人的權勢,不敢向外聲張、求援,在犯罪取證上相對困難,所以承審的法官須熟識性侵類型案件的特質,對於權勢性侵必須相當瞭解,對於受害人所處權力弱勢之境遇,更應具備高度理解能力。

王幼玲、林雅鋒表示,目前法院雖然設有妨害性自主專庭,且法官學院每年舉辦「法院辦理性侵害案件專業課程」在職訓練,規定專庭法官須接受12個小時在職訓練,並建置「妨害性自主罪量刑資訊系統」,以期量刑妥當,減少歧異並符合罪刑相當及比例原則,然而這些措施自實施以來,司法院曾否進行檢討及成效評估?專庭是否只是輪流擔任虛應故事?法官性平教育有無確實?定期專業受訓究竟只是徒具形式還是確實深入瞭解實質內涵?師資教材是否適當?量刑基準表有無發揮效用?焦點團體的建議有無影響力?將進一步深入調查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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