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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指部分考委違法赴陸兼職 考試院澄清

【2018.05.05/新聞大聯盟巡迴特派記者劉戡宇報導】考試委員赴陸兼職違法?考試院以「考委皆依法、依規定填寫申請事由,檢附邀請函,經4個有關機關審查許可始前往大陸,並依規定填寫返臺意見反映表。

考試院秘書長李繼玄針對立委李俊俋4日舉行記者會,指考試委員李選、王亞男、詹中原違法赴大陸地區兼課,提出4點澄清,並指出考試委員皆依法、依規定填寫申請事由,且具體明確,並檢附邀請函,經前述4個有關機關審查許可,始前往大陸,並在返台後依規定填寫返台意見反映表。

考試院所提出4點澄清為: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3年5月23日總處培字第1030034681號函,公務員不宜赴大陸地區兼職。所以,考試委員到大陸地區的相關事宜,均依前項函釋精神辦理;二、考試院每年都依公務員服務法規定,請所屬人員填報兼職、兼課情形,並沒有考試委員填報到大陸地區兼職、兼課。

三、依台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考試委員進入大陸地區從事與業務相關之交流活動或會議,或經所屬機關同意出席專案活動或會議,可以申請進入大陸地區。

另外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考試委員進入大陸地區應經申請,並經內政部會同國家安全局、法務部及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成的審查會審查許可;四、考試委員都依法、依規定填寫申請事由,且具體明確,並檢附邀請函,經前述4個有關機關審查許可,始前往大陸,並在返台後依規定填寫返台意見反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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