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

考試院會通過調整縣市政府相關職務列等

【2018.05.11/新聞大聯盟巡迴特派記者劉戡宇報導】地方機關職務列等一向為考試院關切之議題,銓敘部於民國89年至105年間,數度提出相關職務列等調整擬案,因受限於政府財政狀況等因素,未能實施。

考試院秘書長李繼玄表示,考試院會10日通過調整縣市政府及所屬一級機關副局(處)長及科長層級主管等職務之列等(等階),乃鑑於該等職務係地方自治業務推動之重要職務,且職責繁重程度不亞於直轄市政府相關職務,其列等(等階)有調整之重要性、必要性及迫切性,而在行政院確認財政無虞下,完成該等職務之列等(等階)調整。

考試院秘書長李繼玄指出,基於時效考量,公務人員相關職務列等之調整,經決議採修正機關編制表方式處理,至於警察官部分,因作業較為單純,仍應先行修正警察官職務等階表,然相關職務列等(等階)之調整將自同日生效,不致影響人員權益,銓敘部後續將配合相關機關之作業時程,研議實施日期等配套措施,另案函陳考試院審議。

最新消息

5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