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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1月13日舉辦律師考試改革公聽會

【2017.01.12/新聞大聯盟巡迴特派記者劉戡宇報導】為回應外界質疑律師執之基本專業能力,考選部訂1月13日在考選部舉辦公聽會,邀請各界學者專家、代表與會,並開放民眾參加,徵詢各界意見。

考選部長蔡宗珍表示,律師作為專業人才,不但是社會實踐法治不可或缺的一環,更是法治國家非常重要的耕耘者與守護者,律師的養成與擢選自與法治運作之良窳息息相關,我國自民國39年以來,每年均定期舉辦一次律師高等考試。

蔡宗珍指出,90年以前,律師考試方式與及格標準變化不大,90年起專技人員考試法與專技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施行,律師高考及格標準改採固定比例及格制,但仍有專業科目平均成績應達50分之及格下限,92年以後調降及格之固定比例,但取消及格之成績下限,100年律師高考制度有重大變革,考試方式改採二試,固定及格比例則大幅提昇;103年時第二試增加選試科目,自39年至105年止共舉辦67次律師高考,累計有14,553名律師高考及格者,其中90年至今16次考試有9,799名及格者,100年至今6次考試則有5,367名及格者。

蔡宗珍說,由律師考試及格人數來看,律師執業人力極為充沛,然而近年來,律師界與司法界不斷質疑現行律師考試制度究否能適切地衡鑑律師執業所應具備之基本專業能力,改革呼聲甚囂塵上,為此考選部函詢職業主管機關、全國各律師公會與相關學校系所,回函意見顯示,律師考試方式與及格標準改革之必要性具有高度共識,且已屬迫在眉睫之任務。

蔡宗珍強調,為建構專業化、多元化、友善的律師考試制度,考選部擬就現行之考試方式、應考資格、應試科目與及格標準等進行檢討與改革,未來的律師改革方案維持分試的架構,但明確界定第一試、第二試所應衡鑑之不同專業知能,第一試考試目標是「法律基本知能」,銜接考試之前的法律專業養成教育,第二試考試目標是「律師專業執業能力」,銜接考試之後的律師專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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