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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的無罪

【2017.10.15/新聞大聯盟專論】

馬英九前總統被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控訴洩密案,高等法院二審宣判無罪定讞,許多人批評司法不公,柯建銘說不排除提出再審,也有許多人認為馬英九是清廉的,司法還他清白。

柯建銘會敗訴,道理很簡單,因為他既然控告馬英九洩密,當然要負比較多的舉證責任,這與公訴罪是不同的,柯建銘沒有辦法提出有力證據,法官只好判馬英九無罪。

有人說司法遇到國民黨會轉彎,其實這是就比例而言,馬英九也有敗訴的時候,他控告媒體人毀謗常踢到鐵板,歸根究柢都在於司法官的自由心證,尤其是獨立審判制度,沒有案例可以依循,下回輪到蔡英文,不同的法官也可以有獨立審判、解釋法律的自由。

事實上,柯建銘當時控告馬英九,是為自己沒有關說奮鬥,關不關說沒有刑事責任,是政治問題,而他在2016年當選區域立委,等同已經獲得選民諒解,畢竟除了馬英九等極少數人之外,認為柯建銘關說的確實很少,而馬英九也不是真的認為關說有罪,而是找機會要修理王金平而已。

柯建銘在當選立委、以及蔡英文當選總統,民進黨全面執政的時候,可以選擇撤告,因為洩密案還有檢察官提起公訴,柯建銘要追究到底,犯了窮寇莫追的理論,現在他輸了,有人擴大解釋總統自此以後可以有院際調解權,柯建銘應該選擇大法官釋憲,但他沒有這麼做,可以大獲全勝的局卻打到平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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