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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敗壞》法官收賄被質疑有五三三標準

司法院18日公布司法人員與富商翁茂鍾不當接觸案報告,司法院19日公布20名法官不當接觸次數,前最高行政法院院長林奇福接受飲宴22次、收襯衫5次、收補品十次為最多。

全案起於,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因長期與涉訟當事人佳和董事長翁茂鍾不當接觸,去年八月遭監察院彈劾;司法院及法務部依翁茂鍾27本筆記本,擴大調查,前天分別公布調查報告。

針對外界質疑有預設不合理「五三三標準」(接受宴飲及衣物、禮品各五次、三次、三次才送懲戒),限縮調查範圍;以及疑有包庇法官洪佳濱不予懲戒。

司法院表示,「五三三標準」並不存在,強調判斷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的情節是否重大、有無懲戒或職務監督必要時,是針對各個受調查對象的案件情節,綜合違失行為的態樣,以及行為的次數、頻率等因素,具體判斷其整體行為情狀,是否損及人民對於法官應保持獨立、公正、中立、正直形象的信賴程度,來決定是否進行司法懲戒、或職務監督。

洪佳濱部分,他與翁茂鍾於9年中見面10次,並未短時間內密集往來,經綜合判斷認為洪佳濱與其他七名有懲戒必要者比較違失情節,尚未達到懲戒必要。

司法院指出,就本件調查案的判斷標準均可受公評,經認無懲戒必要、而有職務監督必要的13名法官部分,若監察院認為有懲戒必要,而決定彈劾,司法院予以尊重。

此外,法務部官員指出,前檢察官羅榮乾接受邀宴74次、收襯衫8次為最多,情節非輕,有司法懲戒必要,近期將召開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請羅榮乾到會說明或以書面說明後,經檢審會決議,再移送監察院。

其他10名檢察官、檢察長部分,將移送台灣高檢署,由高檢署發交各地檢署續行詳細行政調查;與翁茂鍾有關的「怡華公司財務副總吳仙富偽造有價證券自首案」、「怡安公司內線交易案」、「諸慶恩偽造定存單案」、「應華炒股案」等刑案,發交台南地檢署(前二案)、台北地檢署及台中地檢署重啟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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