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

戶外教育與國旅無涉 教育部未強迫一年2次

戶外教育為學校課程與教學之一環,能擴充學生知識領域、增加學習體驗、整合學習效果、深化認識臺灣,因此,教育部自97年即訂定「補助實施戶外教育要點」,鼓勵學校進行戶外教育,其推動與近期國旅議題無涉。教育部並對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所提「戶外教育」議題,澄清並說明如下:

一、戶外教育原即是學校課程與教學的一部分,不是旅遊

戶外教育為課程與教學之一環,學校依據國民中小學課程目標,以學校本位課程為主軸,結合領域教學及彈性學習課程,規劃系統性之戶外教育課程活動,據以實施。且戶外教育課程活動內容應以學生學習為核心,增進自然與人文關懷、認識家鄉及愛護家鄉為主要目標。教育部自97年即訂定「補助實施戶外教育要點」鼓勵學校辦理,並於同年訂定「國民中小學辦理戶外教育實施原則」,提供學校規劃辦理之參考。

二、戶外教育未強迫次數及住宿

為鼓勵師生共同規劃戶外教育課程,走出教室、走入戶外,連結課本知識與真實環境,教育部於107年8月修訂「國民中小學辦理戶外教育實施原則」中之辦理次數,由每學年辦理一次改為每學期辦理一次為原則,期鼓勵師生走出教室,促進學習成效,並未強迫辦理次數及住宿。

三、學生及教師共同規劃課程為一種學習方式,非額外負荷,且補助經費以減輕弱勢學生負擔。鼓勵學生及教師共同規劃以班級、班群為主之跨區域戶外教育自主學習課程,培養學生團隊合作、自主學習等能力。可申請國教署補助經費,每案可補助3萬元,每校可補助4案,補助項目,包括經濟弱勢學生參加費用、代課鐘點費、交通費、保險費及家長志工共同參與協作之相關費用等。

四、持續精進戶外教育安全措施等配套措施

至於戶外教育安全配套措施,包括教育部已訂定之「國民中小學辦理戶外教育實施原則」提供學校戶外教育規劃之參考,例如以「學校校園環境為起點,並以學生生活經驗為中心,把握由近及遠之原則」,考量不同年級學生體能負荷,避免舟車勞頓影響學習效益,避免至危險地區,確保師生安全。

此外,國教署也研擬實施戶外教育參考手冊,納入各安全注意事項、流程等。若屬較特殊戶外教育,也可參考體育署「山野活動安全手冊」、「開放水域運動風險管理評估檢核表」、「各縣(市)推動學生水域安全注意事項」。

教育部國教署強調,戶外教育安全風險管理配套措施,經學者專家及學校實務師長們的共同努力,整體已尚屬完備,未來將透過相關研習,持續將相關風險管理意識傳達給第一線教師,協助學校將戶外教育做到最好。

最新消息

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