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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關注臺鐵公司化後 交通人事制度發展

【巡迴特派記者劉戡宇報導】考試院16日召開第13屆第91次會議,銓敘部以「交通事業人員人事制度及銓審情形簡介」為題進行業務報告,就交通事業人員人事制度及銓審概況重點報告,以及說明交通事業人員人事制度發展及交通事業機構改制情形。

銓敘部指出,交通事業人員依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以「資位制」任用,特色為每一資位薪級數甚長,相關人員在所敘資位範圍內的薪級核敘並無職務列等限制,以鼓勵久任,其工作性質分為業務類及技術類,同類職務間可相互調任,具較大用人彈性,但隨著時空環境變遷及經營管理需要,現行僅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繼續依交通條例進用人員,另外交通部所屬部分機關或公司,仍有改制或公司化前已進用人員得繼續依交通條例任用,據交通部統計截至111年4月30日止,該部所屬交通事業人員共有23,127人,其中臺鐵局12967人最多(占56.07%),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8290人次之(占35.85%),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789人再次之(占3.41%)。

銓敘部強調,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草案業於111年5月27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臺鐵局將公司化,臺鐵公司成立後,副總經理以下從業人員進用及管理,不再適用公務員有關法令規定,至臺鐵局現職交通事業人員,得由交通部依個人意願安置其他機關(構)外,均隨同業務轉調臺鐵公司,並依原適用之交通條例繼續任用,仍具公務人員身分,相關權益事項原則仍依其原有各該相關法令辦理,俾在確保營運安全及員工權益保障下,賦予臺鐵公司自主及經營彈性,提升鐵路事業經營效能與競爭力。

考試院黃院長提示,交通條例資位制有其時代背景及重要性,其重視永業化的制度精神,對於我國交通事業建設發展曾發揮其積極作用。臺鐵公司條例正式施行後,交通條例資位制將逐步走入歷史,希望銓敘部配合主管機關規劃辦理進度,辦理臺鐵局公司化後人員後續任用相關事項,使交通事業人員人事制度順利圓滿的完成其歷史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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