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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照護聘用人員遺族 考試院修正聘用細則

【巡迴特派記者劉戡宇報導】為提升聘用人員權益及加強照護聘用人員遺族,考試院1日修正發布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施行細則第6條,修正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施行細則。

考試院秘書長李繼玄說,為提升聘用人員權益,加強照護在職亡故聘用人員遺族,特予研修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施行細則,提高聘用人員在職亡故之撫慰金金額。該施行細則第6條修正草案經提考試院院會決議通過,並於108年10月1日修正發布,行政院亦於同日修正發布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同步提升聘用、約僱人員權益事項。

李繼玄表示,本次修正重點包括提高聘用人員在職亡故之撫慰金給與標準,病故者,由原規定4個月調高至13.5個月,因公死亡者,由6個月調整至27個月;增訂機關就因公死亡案件之認定遇有疑義時,應延聘相關領域之學者或專家,組成專案審查小組審認;另基於權益之衡平,參照公務人員相關規定,明定聘用人員依法令留職停薪期間亡故者,亦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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