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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包裝千萬責任險 羅致政認有消費陷阱

【2016.05.12/新聞大聯盟報導】立委羅致政12日召開記者會,指出生活中常見食品、商品包裝上的「投保數千萬責任險,請安心使用」,其實涉及標示不實,可能成為消費陷阱。誇大的保險金額,看得到不一定賠得到。

羅致政表示,通常業者標示的「千萬責任險」是保單的總額,單一傷亡事故案件其實金額介於50萬至100萬左右。產品責任險變成廣告、購買保證,讓民眾誤以為有保險公司的高額背書,使用產品一定有效果也不會有問題。產品責任險的誇大不實表達,最後保障是業者,不是消費者。

實務上,保險公司也將舉證責任歸給消費者,消費者舉證不易,如同小蝦米對抗大鯨魚,常無法獲得理賠。以日前社會關注的「嬰兒床圍致死案」為例,邀請該案委任律師現場說明,床圍案件後過世男嬰的父母對業者提出訴訟,最後發現床圍標示3000萬元的責任險是總額,其實每一傷亡案件最多賠償100萬元。

金管會保險局黃鳳茹科長表示,一張產品責任險的保單,至少有「每一個人傷亡」、「每一事故傷亡」「每一事故財務損失」及「保險期間內累計最高賠償金額」4項保額金額,為求宣傳效果,廠商常以最高額的「保險期間內累計最高賠償金額」來做為安全性訴求,但實際上,「每一個人傷亡」才是個別受害人實際可以獲得理賠的最高金額。

羅致政表示,調查發現,消保官於民國95年就針對「產品責任險」問題,找齊經濟部商業司、金管會保險局討論如何解決標示不實的問題。當時已研擬出一套產品責任險的標示範例,然而現在市面上大部分業者卻還是以總額「投保?千萬,請安心使用」表示。

消保官張羽伶表示,會密切督導主管機關。經濟部商業司蕭旭東科長表示,產品責任險非政府規定之強制保險,如果真要列示,也需標明清楚、正確,讓消費者獲得正確資訊。否則觸及標示不實,經濟部將可以商品標示法第6條處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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