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萊豬表決跑票 民進黨團懲處林淑芬3人

民進黨團30日召開黨團會議,對日前萊豬表決時,跑票的林淑芬江永昌劉建國等三位黨籍立委,會中決議予以停權3年,罰款新台幣3萬元。黨團總召柯建銘並表示,也將依黨團組織規程送中央黨部當作提名參考。

柯建銘於會黨會議後接受媒體訪問表示,一切都依照程序,29日紀律小組開完會,30日送到黨團會議報告,有些部分確定後,就照程序處理。

柯建銘說,這次結論可分為兩部分,第一是依據黨團組織規程第31條規定送中央黨部當作提名參考,接下來看中央黨部如何處理。

另外,柯建銘說,根據黨團組織規程第6條及第30條規定,黨團內部就可以處理,包括動員辦法中罰錢的部分,內部都已處理;第30條規定情節重大者可予以停權,包括可以選擇委員會、擔任黨團幹部的權利,黨團會議決議對他們停權3年,會通知當事人有3天申覆時間。

停權三年是否太重,有人建議一年或二年;柯建銘說,沒有人提到一年的問題,過去民進黨立委楊曜在召委選舉投錯票就停權一年。

柯建銘提到,至於另外有8名黨籍立委沒有一致投票,情節比較輕的,例如表決時去上廁所等,就請他們到紀律小組說明。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鄭運鵬表示,紀律小組報告時,分成三種處理情況,第一種為立委曾明確到主席台表示投錯票,第二種則是有些立委也不知道自己在投票時有所疏漏,要請他們再跟紀律小組說明,最後一種則為這三名立委跑票的情況。

對於民進黨團會議做出的停權決議,民進黨中評會主委康裕成說,根據民進黨「紀律評議裁決條例」,立院黨團將決議送中評會裁決;中評會訂出開會日期,調查及裁決;中評會調查之通知應至少於開會前3天以書面送達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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